2009年南京市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2009-03-27 15:41:20

宁建工字〔2009〕42号

 

各区(县)建工(建设)局、各驻宁办、各在宁建筑业企业:

 

  为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总分包行为和用工关系,推动工程分包进场交易和分包合同备案,促进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打造诚信南京,构建和谐行业,维护总分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2009年我市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分工

  1、市局成立市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正嘉

  副组长:许荣科、田成、戈峻岭

  成 员:傅镇、颜江

  2、设立4个检查组(城区)和2个工作组。

  第一组:陈湛、乔亮,组长陈湛

  第二组:张建宇、周露,组长张建宇

  第三组:叶菁、李健,组长叶菁

  第四组:毛智、张伟,组长毛智

  行政处罚组:唐珺、孙贤军

  综合组:黄德宏、崔鸿飞,组长黄德宏

  3、郊(区)县成立相应机构。各郊区、县建筑业主管部门应成立以分管领导牵头的执法检查工作组,参照本意见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工作。4月1日前上报工作计划,在检查期间每月5日前上报工作简报,10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含江宁区、浦口区(含高新开发区)、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雨花台区、栖霞区(含新港开发区)、沿江工业开发区(含化学工业园区)。

 

  三、检查重点

  1、资质等级高的企业承接的一般工程(指只需低资质等级企业就可以承接的工程);

  2、近两年曾经被行政处罚和被曝光过的企业承接的工程;

  3、近两年清欠工作中曾经发生过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的企业承接的工程;

  4、在信用等级评定中为“一般”格次或未参加信用手册年检的企业承接的工程。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建筑业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以下简称挂靠)、项目经理在岗情况、项目部人员的使用情况、劳务经理的使用情况、持证上岗率达标情况、分包明示牌使用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

 

  五、时间安排

  本次执法检查分为四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月1日):对各在宁建筑业企业进行广泛宣传,企业应对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2、执法检查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各检查组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开展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单》。

  3、督查处理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拒不整改或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给予严肃处理,记入信用管理手册并进行通报;

  4、总结验收阶段(10月20日至10月底):由市局派出检查组对各郊区县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少于10%。

  每周一至周四为现场执法检查时间,周五为接待处理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调整。

 

  六、工作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要积极做好迎查准备工作,按要求在施工现场提供有关的资料。(详见附件)

  2、各检查组在检查中要依据《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执法检查操作规程》的要求,按照本意见确定的检查内容彻底清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台帐;对发现违法嫌疑的要收集确凿证据并及时做好问讯笔录,每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统计上报综合组。

  3、检查期间,每两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听取各检查组的情况汇报,对重要事项集体讨论研究。

  4、各检查组要自觉遵守勤政廉政和文明执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接受企业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吃请、馈赠和娱乐活动,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施工活动。

 

  附件: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现场备查资料目录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现场备查资料目录

  1、总、分包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总、分包企业《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中标通知书;

  4、工程总、分包合同;

  5、《南京市建筑工程现场施工队伍情况明示牌》(原件挂贴在醒目位置);

  6、建造师证书;

  7、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花名册;

  8、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9、普通工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10、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劳动合同》;

  11、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劳动工资发放领用单(每月)。

  (以上资料应真实有效,放置在施工现场随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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