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厅对2008第二季度申请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期为7月22日。
审查意见中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疑义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书面说明材料可以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但不得增加新的业绩、人员等材料(重名的说明情况除需提供书面材料外还需提供申报软件数据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7月22日前将公示中要求的核查事项和申诉材料的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7月22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98号3楼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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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2008年第二季度申请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申报材料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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