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地区建设局文件
铜地建建[2008]69 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大龙开发区建设局,地区质(安)监站,地直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现将《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黔建施通〔2008〕4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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