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地区建设局文件
铜地建建[2008]66 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大龙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地区质(安)监站,地直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黔建施通〔2008〕501号文件要求,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和省建设厅将于10月14日至22日对我区进行建筑安全生产督查,为做好迎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听取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及落实情况;
(三)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督查城市、企业及项目的确定
1、工程量较大或发生事故较多的县(市),具体城市由地方和督查组商定;
2、全区督查不少于7个工程项目及其施工企业,其中1个项目和1个施工企业由地方推荐,其它项目和企业由督查组随机抽取确定,近年来发生事故的项目和企业为督查重点。
(二)督查方法
1、听取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2、到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实地查看和问询,了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及落实情况;
受检企业和项目两者结合检查。确定受检项目后,检查其施工企业的有关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反馈。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督查工作结束后形成督查报告。
三、有关要求
希各地、各单位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工作,并通知下属单位和在建项目做好准备工作。
二○○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