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一级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初审

来源:石家庄建设局 2008-10-14 10:32:06
6、一级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初审
2005-04-15 15:28:1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建
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87号令)第十条。
申请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
审批时限:收到证明文件齐全的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报省建设厅审批。
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持申请书和申报资料到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一级市政施工企业资质申报;
2、局相关业务承办内设机构于5日内一次性书面提出需补正事项,并交由许可中心反馈申报单位;
3、许可中心在申报单位补正完毕资料后,开具许可事项受理告知书;
4、局相关业务承办内设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初审或审核。按要求上报省建设厅并将省建设厅收件回执及时交由许可中心通知申请人;
5、申报单位或法人委托人凭委托书到许可中心领取许可结果。
需提供资料
一、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审计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五、企业所租赁的经营场地的产权证;
六、企业章程;
七、企业法人代表人、企业经理和三总师资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三)企业经理任职文件;
(四)企业经理职称证件;
(五)企业经理身份证件;
(六)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七)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件;
(八)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件;
(九)企业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
(十)企业财务负责人职称证件;
(十一)企业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
(十二)企业经营负责人任职文件;
(十三)企业经营负责人职称证件;
(十四)企业经营负责人身份证件;
八、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
(一)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件(注: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填顺序排列);
(二)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聘任合同(注: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填顺序排列);
(三)聘任书;
九、其他资料;
受理部门及地址:市建设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四中路55号
工作人员及电话:86976696
举报电话:86689271

注:申请表一式四份,资料目录需装订成册、一式两套,彩色封皮,彩色目录、彩色隔页;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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