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地区关于2007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来源:丹东工程造价信息网 2008-10-08 16:30:11
丹东地区关于2007年造价工程师
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开展2007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辽建价发(2007)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造价工程师请于2007年11月20 日—11月21 日到市造价处信息科办理交费并领取教材。(在规定时间未办理的人员请自己与中价协联系交款开通事宜)
2、网络学习时间截止为2008年1与月31日
3、造价工程师学满40学时考试合格后,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并于2008年3月5—3月7日报到市造价处信息科。逾期不予受理。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建价发(2006)23号文件。
联系电话:2169185
丹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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