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委、建工局,各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群众举报,省建设厅立案查处了南通市建材研究所、江苏中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市方圆工程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行为,并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南通市建材研究所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事实及处理情况
2002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省建设厅和南通市建设局联合对南通市建材研究所违法违规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由省建设厅立案。
调查发现,南通市建材研究所在少数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自己不做试验,直接在无资质的施工单位实验室提供的试验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上签字、加盖本单位的检测资质等级专用章,并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作为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造成出借资质的事实;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沥青混合料和建筑涂料检测业务并出具检测报告;大量试验原始记录和部分检测报告涂改严重。此外,南通市建材研究所内部管理混乱,部分检测委托单不全,填写的检测内容、检测项目不规范,许多委托单无接样人签收;送样人可以自由进入实验室内部送样品,见证送样制度和试样密码制度流于形式;检测委托单、任务单、原始记录编号零乱,流水号、顺序号乱编,有的试验没有检测任务通知单。
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依照《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省建设厅对南通市建材研究所作出了吊销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江苏中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试验室、淮安市方圆工程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事实和处理情况
2003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省建设厅和淮安市建设局组织联合调查组,对江苏中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试验室和淮安市方圆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由省建设厅立案。
调查发现,江苏中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取得试验室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后始终未以试验室名义开展检测工作,长期用"淮阴市方圆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名义、公章、检测报告和中淮公司的试验室资质等级专用章开展检测业务;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PVC电线管质量检测和千斤标定业务,并出具检测报告;未经样品送检的情况下,在一些工程施工结束后,出具工程上使用的钢筋、水泥、混凝土等材料的合格检测报告。为对付上级的检查,有关当事人销毁了全部虚假的合格检测报告存根。
淮安市方圆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淮安市建信工程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取得工程质量检测资质,长期借用中淮公司试验室资质承接检测业务,违反了有关管理规定;超出中淮公司试验室资质证书范围,承接弯沉检测业务并出具检测报告;未经送样试验,在个别工程施工结束后,出具工程使用的水泥等材料的合格检测报告。
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依照《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省建设厅对江苏中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吊销试验室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并处以5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淮安市方圆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了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 "淮安市方圆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淮安市建信工程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得开展检测业务。
上述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扰乱了检测工作的秩序,败坏了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名声,在全省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希望全省所有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深刻吸取南通市建材研究所、江苏中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淮安市方圆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教训,认真反思,加强检测人员的法制教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诚实的信用、优良的服务、过硬的技术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杜绝以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力度,实施动态管理,严格规范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加强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检测仪器设备、上岗人员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江苏省建设厅
二OO三年三月二十日
抄报:建设部,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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