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发[2002]55号)。
二、范围对象
范围:国有企事业单位、其它经济成份的企事业单位;
对象: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年轻人才。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涌现出来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以及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要求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报送材料
(一)推荐工作综合报告一份;
(二)人选情况登记表打印版十分、电子版(软盘)一份;
(三)各种证书、奖状、书籍、论文等附加材料复印件三份。
四、选拔程序
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送人事部。
五、选拔时间
每两年推荐一次。
六、承办处室
专家管理处
咨询电话:83236096、83236097
监督电话:83236009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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