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保障性住房多一些

来源:江苏建设厅 2008-09-28 17:50:12

 

  目前,保障性住房已在全国展开,我们已看到了政府为保障百姓“居者有其屋”的决心和诚意,低收入者从此不再为高房价而苦恼了。然而,笔者以为,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尚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政策上加大商品房有效供应。商品房供应相对需求的不足,对商品房价上扬是直接的动因,而商品房价的上升又使许多消费者的需求不得以下移到经济适用房,加大了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压力,需求的逐次挤压,又使部分经济适用房的需求者成为廉租房的需求者,由此,凡有利于商品房有效供应的政策与办法都是符合公共利益的,简单地把房地产调控理解成打压商品房价格,不仅有违价格由供需决定的经济规律,而且对于社会的全部消费者而言也不是好事。只有加快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才能实现商品房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供应,为此,地方政府应保障商品房生产所需的土地、金融等资源的市场供应。

  成立保障性住房供应的政府管理机构。从低收入者的甄别、公共资源投入的监管,都不是简单的“摇号卖房子”所能涵盖的,事实上其中大量的社会公正的主持、公共资源的管理,都需要政府有一个常设的机构在一个不断优化的政策框架下去执行,并负起对公众尽职的职责。

  完善经济适用房的配套政策,平衡好政府、开发企业、经济适用房消费者的利益。经济适用房的本意是政府用“少取”的办法,降低经济适用房的成本,使其消费者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获得住房。如何设计好所投入的公共资源在未来变现时回到公共财政,是遏制投资型需求进入经济适用房的利益基础,也符合公共政策中的公平正义,并不能因为经济适用房消费者是“摇号”选择而来,未来的房屋出让或租赁中就可以占用建设中公共财政的投入。

  推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中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当前公共财力并不宽裕,医药卫生、教育、社保等诸多方面的公共需求都在上升的背景下,选择保障性住房中的公共财政加大投入,必然带来其他方面公共选择的阶段性弱化。因此,保障性住房供应必须进行投融资改革,构建投融资杠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注入。

  由此可见,只有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各个环节相互衔接,保障性住房才会稳步向前发展。

 

 

 

 

《中华建筑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