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规字[2006]99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5]22号)精神,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加强资源节约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认识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的增加,能源、土地、淡水、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已成为危及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工作,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和特色城镇化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正确理解在城市规划中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发挥规划引导资源节约的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和权威性作用,从源头上把好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关,从节约资源中求发展,从保护环境中求发展。努力提高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水平,合理和集约利用各种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二、按照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编制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依据,只有在规划编制工作中全面体现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指导思想,才能保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友好型城市目标的实现。
(一) 在规划编制中,首先要从区域角度,合理安排能源、交通(公路、铁路、机场)、供水等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体育等重要文化设施,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要在搞好各类项目规划的同时,把环境、生态、自然和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放到战略的全局的位置,加以落实。要注意克服在规划建设中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各种问题,避免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来换取城市的短期快速扩张。
(二) 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严格贯彻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规模和布局。一是要科学预测城市人口增长趋势,合理确定城镇化水平和城市人
口规模。二是要依据国家标准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三是要在统筹考虑城市现状条件、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保护好基本农田和各类矿产资源。四是城市用地布局要集中紧凑,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和废弃地。提高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和各类设施的利用效率,节约城市基础设施投入。
(三) 编制好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科学划分城市建设时序。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要依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合理确定城市近期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落实近期建设项目,确定建设时序,做出投资估算,提高近期建设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调控作用,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
(四) 各项专业规划、专项规划要依据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协调原则编制。合理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发展目标和建设标准,合理划分建设时序,科学指导建设。鼓励和推进管道共同沟建设,提高道路地下空间的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开挖道路造成浪费。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研究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具体措施,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
(五) 要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搞好居住区规划。住宅的建设应有适当的规模,有利于设施配置和运行管理。要在符合居住环境和采光、通风、消防等要素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居住小区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控制指标;综合考虑好居住区中水利用、雨水集中回收利用、太阳能利用、地下空间开发、新型建材使用等问题;努力使居住小区的规划建设达到“占地不大功能全,投资不多环境美”的效果。
三、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城市各项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方向、用地布局和建设时序,协调有序地进行,要立足现实,注重实效,防止城市建设乱铺摊子。
(一) 城市新区、开发区的建设应在规划指导下,分期实施,量力而行,避免一哄而上,脱离实际。要按照先地上、后地下、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要尽量利用现有基础设施。旧区的整治更新重点要放在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上,防止大拆大建。
(二) 要按照国家规定控制道路宽度和广场面积。要根据规划完善道路系统,提高道路系统的通行能力和运行效率。广场建设应注重公益性、实用性,并合理控制规模。城市游憩广场,要根据城市环境、景观的需要,保证绿地率不低于60%。植物配置应做到乔木、灌木、花草结合,突出乔木、灌木的使用,更好地发挥其休闲游憩、美化环境、陶冶身心、净化空气、涵养水源、改善城市小气候的功能。
(三) 要把节能省地作为规划设计条件的重要内容。在下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要增加建筑节能的设计要求,公共建筑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计算温度、空气调气系统室内计算参数及主要房间的设计新风量等指标;居住建筑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山西地区实施细则(第二阶段)》的规定,下达采暖期耗热量及耗煤量指标。同时,要将节能省地要求作为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等指标的依据,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居住建筑不宜大于0.30,建筑主朝向宜采用南北或接近南北向,严格限制其他朝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并充分利用冬季日照和夏季自然通风。
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领导支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工作的开展。本通知中关于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有关规定,将作为今后我省城市规划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通过监督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