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科)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来源:忻州建设信息网 2008-09-28 09:51:20

(一)项目名称:

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二)主管部门:

市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科

(三)审批程序:

受  理:大厅窗口人员初审(1日)

审  核:城市建设管理科科长(15日)

审  批:分管局长(3日)

发  件:大厅窗口(1日)

(四)申报材料:

   1、经营资格证

   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

    (2)有符合规定质量、数量要求的出租车辆、配套设施、设备、标志;(3)出租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符合国家标准、建设部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

  (4)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停车场所;

  (5)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6)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驾驶员,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财务和经营管理人员;

  (7)符合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营方式符合有关规定;

  (2)有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设施和设备;

  (3)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符合国家、建设部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

  (4)有符合规定的资金;

  (5)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停车场所;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符合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车辆运营证

  (1)已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

    (2)有符合经营资格证要求的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

      3、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1)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并安全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录;

    (3)经培训考试合格;

  (4)被吊销客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吊销之日起已经满5年。

(五)办理时限:

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20日内做出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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