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的通知

来源:忻州建设信息网 2008-09-28 09:16:49
 
 
忻州市建设局文件
 
 
忻建建[2007]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的通知
 
城区各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的施工管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把我市建设成为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文明城市,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和《忻州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忻办发[2005]15号)精神,结合我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际,现就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必须采用砌体砌筑围档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2米,其中主干道及中心地区工地的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挡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要进行彩画美化。不得使用竹篱、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成片建设的小区内各施工单位工地间要设置高度2米的隔断或围墙,现场进出口大门要设置企业标志。
   二、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材料堆放、加工制作区、生活设施等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并绘制成图,字迹清楚,内容与现场相符。施工机具设备及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粉尘材料入库保管,沙石料、渣土须洒水或遮盖控制扬尘,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明产地、名称、规格、责任人等。
   三、临街工地进出道口只许设置一个,其它路段工地原则上不超过2个。道口宽度不超过5米,进出道口、工地的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要用砼实行硬覆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四、施工人员的加工、制作等活动必须在围墙内进行,围墙外严禁堆放建筑材料。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度网(2000目及以上)进行封闭。采用提升或滑模板工艺的,封闭与作业面同步进行。工程外立面要求干净整齐、美观、牢固、无破损。
   五、施工现场运送各种材料、混凝土、垃圾、渣土等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和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六、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和沉淀池,配置高压水枪,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洗车池应设在工地大门内距大门1m处,深度不低于30cm,冲洗槽两端向内倾斜,冲洗槽长与大门一致,宽50cm,深30cm。沉淀池规格80×80×100cm,并与市政管网相通,未经沉淀的污水严禁排入市政管网,工地大门墙体中轴线设置档水、减速坡。施工现场应配置专职保洁员,负责工地内场保洁和“门前三包”。
   七、现场办公、职工宿舍、食堂、厕所、冲澡房和开水房等按施工现场平面图建设,注意通风采光。办公楼用新材料组装活动房屋,职工宿舍应设置高低床、地面应硬化,室内保持清洁、整齐。食堂和厕所间隔距离不少于20m。食堂应配置纱门、纱窗、纱罩等防鼠防蝇设施。工地应设水冲厕所,并保持清洁卫生。施工现场设置带盖垃圾桶。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开堆放,并及时清运,并落实专人负责场地内外的环境卫生保洁。
   八、施工标志牌应包含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骗号、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总设计师、保洁员、市管员姓名等内容,尺寸为600×400(cm),背景为工程效果图。标志牌悬挂在工地大门醒目处,安装牢固、字迹清楚,无破损、无污渍。
   九、从2007年4月1日起,将对市区内施工工地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设置和管理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忻州市建设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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