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2007] 192号 签发人:刘翠乔
关于第二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非正常集访
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罚通报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集团(总)公司和各施工企业:
今年2月2日,我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到市委、市政府等国家机关集访群访,甚至发生堵路等恶性事件的11家施工企业进行了处罚。大部分施工企业积极吸取教训,落实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但是,仍有个别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不重视这项工作,导致农民工非正常集访,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破坏了我市稳定和谐的局面。现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通报如下:
一、2007年2月11日,由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信阳市第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临漳县宏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省凯钧建设工程承包有限公司分包的南开区弘泽集团津河1号工程,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100多名农民工围堵芥园西道。
二、2007年2月2日,由天津市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总承包的红桥区欧澜家园工程,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30多名农民工到市政府集访。
2007年2月9日,由天津市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八分公司总承包、安徽长虹劳务公司分包的西青区金厦新都庄园工程,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20多名农民工到市政府集访。
2007年2月12日,由天津市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分公司总承包的河西区华侨公寓工程,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40多名农民工围堵解放南路。
三、2007年2月12日、13日,由天津京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的静海县东方小区1、2号楼工程,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40名农民工两次到市政府集访。
四、2007年1月以来,由广安都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包的宝龙湾工程、富力城工程和河西区华侨公寓工程,因不落实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管理混乱,导致本公司农民工先后到南开区建委集访和围堵解放南路。
以上非正常集访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市[2006]292号)的精神,决定对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阳市第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临漳县宏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凯钧建设工程承包有限公司、天津市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京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安都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7家施工企业,从2007年2月14日起停止在本市承揽工程两个月,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特此通报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