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施工现场临时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驻常办事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房屋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现将省建管局苏建管质〔2005〕5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房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吸取我国一些地区及省内有的城市接连发生建筑工地临时房屋倒塌事故而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深刻教训,始终坚持和积极宣传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组织开展检查,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
组织开展在建工程临时房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检查临时房屋的材料选用及搭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装配式临时房屋是否具有产品的合格证,搭设后验收及交接手续是否齐全,使用后存在和暴露的安全隐患等。找出薄弱环节,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倒(坍)塌措施,并且措施要落实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坚决拆除。
三、预防工作与创建文明工地相结合
在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评选活动中,要把临时房屋建筑预防倒(坍)塌与创建文明工地有机相结合。积极采用省局提倡的质量好、外观美的彩钢结构作为建筑工地的临时用房。自发文之日起,新开工项目继续搭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水泥预制板临时活动房屋,必须责令限期拆除。凡目标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四、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监管力度
各施工企业在根据施工现场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时,要把防止临时设施倒(坍)塌应急措施纳入其中,并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定期组织现场演练,使突发性、自然恶劣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力度,对于临时房屋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附件:苏建管质(2005)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
场临时房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建筑 安全 管理 通知
抄报:省建管局、市安委会、孙国建副市长
抄送:市安监局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2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