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管企(2008)50号 附:2007年进苏建筑业企业未备案工程项目表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土地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江苏建筑市场,我局今年三月份开始,对进苏建筑业企业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苏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进行了统计、梳理,共清理出400余家企业的近500个工程项目未按照《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备案,并于2008年6月17日发出《关于进苏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备案手续的催办通知》(苏建管企[2008]37号),要求各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通知未按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备案的相关企业前来我局补办手续。到目前为止,仍有219家企业的285个项目未来补办,根据《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07年度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领取《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部分进苏建筑业企业名单及工程项目名称通报给你们,同时将其不守信行为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
各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筑市场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等各类执法检查,进一步做好本辖区进苏建筑业企业承建工程备案工作,完善备案制度。要充分依托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做好各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记录、汇总和公布工作,建立和完善其信用档案,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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