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文[2000]036号 关于做好外省外地建筑业企业进黄冈施工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冈建设信息网 2008-09-20 10:19:16

关于做好外省外地建筑业企业进黄冈施工注册工作的通知

黄建文[2000]036号
  

各县、市、区建委(办)、建工局、有关施工企业:
  为了做好外省建筑企业进鄂施工注册工作,根据鄂建[1998]69号和鄂建监[1999]5号文件以及最近省厅下发的鄂建[2001]045号文件"关于对做好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注册工作的具体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1年外省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我市的注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的对象 凡是2001年1月1日以前来我市办理了注册登记的外来建筑企业。
  二、注册的方式 注册登记分为年度注册和单项注册,凡在2001年之前办理了注册登记的企业仍按原注册方式登记注册。从2001年起不再办理年度注册登记,全部实行单项注册。单项注册仅限一个工程,该工程未竣工前不得另接工程,注册的有效期为合同的有效期,跨年度的单项注册和按合同工期未竣工的工程须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三、注册登记程序及应提供的资料 我市外来建筑企业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书面注册申请,填写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经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供如下资料,并同报市建委审定。 1、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副件原件); 2、企业所在地金融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 3、企业法人证件; 4、驻黄冈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委托(任命)文件以及职称证件; 5、进我市施工的项目经理名单、身份证及资质证书; 6、进我市施工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名单及职称证件; 7、单项注册还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文本(2000年、2001年元月)。 注:以上资料元旦提供原料、复印件。
  四、注册登记的时间 注册工作自2001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结束、逾期十五天未进行注册者,自动注销其注册资格。
  五、注册登记的管理工作 1、市建委建筑业科承担我市建筑工程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并联合市质检站、定额站、市场站、安全站、招标办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管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年度或单项注册资格。 (1)上年度没有接转工程任务或未承接新工程项目的; (2)上半年发生一起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事故的; (3)在质量安全检查中,抽查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有不合格的; (4)受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不服从行业管理的; (5)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核定在我市经营范围承接工程的; (6)资质年检不合格的; (7)不按期进行年检的。 2、企业注册登记提供的资料、证明都必须真实有效,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都必须对其负法律责任,出现纠纷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及出具证明的单位负全部责任。 3、随着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的确立,今后凡未在我市建委注册登记的外来建筑企业业不得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市建委将按鄂建监[1999]05号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和投标资格预审工作。 4、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这次注册工作,把这次注册工作和建筑市场执法结合起来,对我市外地建筑企业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凡未在我市建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但已在各县、市、区注册登记的,须到我市建委补办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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