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评选办法》和《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标准》的通知

来源:鄂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8-09-20 07:54:03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

 

评选办法》和《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标准》的通知

 

鄂建[2002]15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设局(园林局):

    单位庭院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单位庭院绿化的建设对提高城市绿化整体水平,改善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单位庭院的建设,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省级园林式单位评选和命名活动。现将《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评选办法》和《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城建处联系。

 

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庭园绿化建设,提高城市整体绿化水平,倡导爱绿、护绿的良好风尚,推动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特制定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评选办法。

    一、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评选实行申报制,申报范围为单位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县级市、县城3万平方米以上),绿化成效显著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住小区。已经开展市级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的城市,申报单位必须先获得市级园林式单位称号后才能申报省级园林式单位。

    二、省级园林式单位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由申报单位提出申报(由多家单位共有的庭院可联合申报),经市(州)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符合《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标准》者,授予“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称号,颁发证书与奖牌,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告。

    三、省建设厅接受申报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年的5月31日。2002年是申报年。

    四、申报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报告;

    2、《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

    3、单位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及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单位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养护情况介绍;

    5、有关绿化效果的图片、影像资料及其它有关材料。

五、对省级园林式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省建设厅进行不定期复核。对取得省级园林式单位称号后,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保留称号;对取得省级园林式单位称号后,绿化水平下降,或出现侵占绿地、破坏园林绿化成果行为的撤消其称号。

 

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与基础工作

    1、单位领导重视,有绿化管理机构,人员到位,庭园绿化建设管理资金落实。居住小区的绿化经费占小区建设总投资的8%以上。

    2、绿化管理制度健全,认真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北省园林绿化管理实施办法》,无非法侵绿、毁绿事件。

    3、认真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单位每人每年完成3—5株植树任务。

    4、把绿化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单位职工有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用花草等植物装点办公和居住环境的良好风气。

    二、规划建设

    l、单位占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以上(县级市、县城3万平方米以上)。有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庭院绿化规划。

    2、庭园绿化坚持植物造景和植树为主,绿化总量适宜,绿视率较高,常绿与落叶树比例合理,乔木比例30%以上。

    3、绿地率达到以下要求: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35%以上;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部队营房、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绿地率45%以上;产生有害气体及排放污染的工厂—绿地率50%以上。庭院内没有裸露的、可绿化的空地。

    4、植物配置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立体绿化效果好,形成乔,灌、花、草、藤相结合的绿化结构,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具有较高园林艺术水平。

    5、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点缀适度,配置合理,具有较高的园林艺术性。

    6、绿化建设由具备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承担,有规范的竣工资料。

    7、排污、排水、垃圾收集清运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养护管理

    1、配有运输、浇水、打药、除草修剪等绿化养护机具。

    2、植物维护既体现群体结构美,又具备人工养护的个体美。

    3、树木、花卉养护及时,长势良好,形态美观,无缺株、无病虫害,无枯枝败叶。

    4、草坪生长旺盛,修剪平整,无斑秃,无废弃物。

    5、绿篱修剪整齐,长势良好,无缺株断垄。

    6、园林小品及设施维护良好。

    7、庭园内有占树名木的,做到建档立卡并有专门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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