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建筑业管理处:
根据《常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常建[2008]128号)精神,对持有我市年度信用管理手册的38家市外建筑业企业承接工程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考核,决定对上述企业实行分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分为二类,第一类:江苏宇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20家建筑业企业在我市从事施工满三年,且承接工程满六个,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恶性群体性事件,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的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第二类:宜兴市宏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18家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承接工程后,按照“一般监控企业”的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特此通知。
附件:
1、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的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名单
2、按照“一般监控企业”的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名单
二ΟΟ八年九月五日
< src="/UpLoadFolder/2008\09\19\200891957145.gif" border=0>附件1: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的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名单
< src="/UpLoadFolder/2008\09\19\200891957145.gif" border=0>附件2:按照“一般监控企业”的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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