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事局
盐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盐人通[2006]38号
关于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
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经贸委,市直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经贸委《关于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6]7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经贸委共同负责。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人事局、经贸委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相关证件验证及资格初审工作。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考试报名、准考证发放等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于
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原则上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答题方式
考试科目仍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将要严格检查。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执行。
五、考试年度与成绩有效期限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报名组织
(一)我市报名工作从
(二)各县(市、区)不设报名点,全市统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78号院内东南办公楼一楼大厅,联系电话:6668212。
(三)报名程序
1、已参加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老考生,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05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过期身份证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老考生填写档案号时必须工整,确保准确、唯一,否则责任自负。
2、新报考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可复制使用),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各县(市、区)报考人员到本县(市、区)人事局职称科进行相关证件验证和报名资格初审,然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程序为先由市经贸委(届时办公点设在报名点)和市人事局职称处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办理报名、教材征订和培训报名等手续;市直新报考人员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程序同上。
新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带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过期身份证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5)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6)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在报名现场交费后领取并填涂)。
省人事厅和省经贸委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终审。
(四)考试前10天左右开始发放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届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务必保管好,以备下一年度报考时使用。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其它
市经贸委行业发展处(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560房间)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8190560。市人事局职称处联系电话:6668214。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jsrsks.com.cn
盐城人事编制网网址:www.ycrs.gov.cn
附件:
1、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2006年度江苏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统计
名册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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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人事 执业资格 考试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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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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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事局办公室 |
共印80份
附件1
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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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工 作 项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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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28日 |
组织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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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上报报名信息软盘、报名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同时将相应考试费用汇省人事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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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旬 |
省进行报名资格终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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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准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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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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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 - 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00 -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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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 - 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 -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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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下旬 |
省公布考试成绩 |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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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贴照片处 (1寸照片2张) |
考区: 报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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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点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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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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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近期免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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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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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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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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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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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政 治 面 貌 |
身份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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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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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 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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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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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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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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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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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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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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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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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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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考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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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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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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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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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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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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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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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承 诺 |
本人承诺:上述所填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提供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填涂错误,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并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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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该同志从事企业 法律或经济工作已满 年。同意报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 人 事 局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 批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有关信息代码的填写说明见背面
报考信息说明
一、报名序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填写,其它栏目由报考人员用汉字或数字填写,代码 需填写在小方框内。
二、各有关项目的代码及说明如下:
民 族:1、汉族 2、少数民族
身份类别:1、工人 2、干部 3、其他
专业职称:1、高级 2、中级 3、助理级 4、员级 5、无职称
单位性质:1、机关 2、事业 3、企业 4、其他
最高学历:1、硕研以上 2、大学本科 3、大学专科 4、中专 5、高中 6、初中
所学专业:1、与报考专业相同 2、与报考专业相近 3、与报考专业不同 4、无专业
类别、级别、报考专业及科目代码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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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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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
1.考一科 |
01.企业法律顾问—考一科 |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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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二科 |
01. 企业法律顾问—考经济 与民商法律知识 |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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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企业法律顾问—考企业管理知识 |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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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四科 |
01.企业法律顾问—考全部科目 |
1.综合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三、新报考者,档案号一栏不填写。去年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务请填写原档案号,否则,将被视为新考生,去年所考成绩一律作废。
四、档案号是考试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务必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所缴纳的近期免冠照片,必须是未使用过的,否则报名点不予办理。备用照片背面写上市名和姓名,并轻微粘在报名表的右上角,以便撕下贴在准考证和资格证书上。
附件3
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统计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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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 |
学历 |
所学专业 |
毕业年限 |
专业工作年限 |
考试类别(1科、2科或4科) |
原档案号 |
报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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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考科目名称:1、综合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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