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建委(建设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因企业改制、异地或省外施工等特殊原因,部分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错过了申报时间,经省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对上述人员进行补充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此次补充考核认定仅限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
1、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职管[2004]3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2、因企业改制、异地或省外施工错过申报时间的;
3、前次未申报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
二、申报材料
1、《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职管[2004]32号)和《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鄂建[2004]123号)规定的有关材料;
2、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出具申报人员因企业改制、异地或省外施工的证明。省管企业申报人员由企业出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一份,直接报省考核办核实。
三、材料受理时间
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
四、要求
1、各地和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严禁借机乱收费,不得随意扩大申报范围。
2、企业中其他人员申请考核认定时已使用过的业绩不得作为本次新申报人员业绩申报,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3、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申报系统拟于
联系人:余祥英、范志刚。
联系电话:027-87337035转8017、68873376。
4、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资料受理工作,仍由省二级建造师考核办(地址:省建设厅原办公楼201室)负责承担。
联系人:于红。
联系电话:027-68873377、传真:027-68873378。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建设厅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