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考核管理办法》(通建安[2004]292号)文件规定,在各施工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建管部门及市安监站推荐的基础上,我局对申报的工地进行了检查、考核,决定授予南通优山美地二期(C区)工程等77项工地南通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现予公布。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对被授予“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等进行奖励;建设单位在结付工程款时,应按规定结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各获奖工地要继续加强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强制性标准,多创省、市级文明工地,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建筑 文明 工地 通知
南通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8月13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