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08年度上半年市级文明工地的通知

来源:南通建设信息网 2008-09-18 10:48:50
                         通建安〔2008〕26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考核管理办法》(通建安[2004]292号)文件规定,在各施工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建管部门及市安监站推荐的基础上,我局对申报的工地进行了检查、考核,决定授予南通优山美地二期(C区)工程等77项工地南通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现予公布。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对被授予“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等进行奖励;建设单位在结付工程款时,应按规定结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各获奖工地要继续加强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强制性标准,多创省、市级文明工地,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附件:南通市2008年度上半年文明工地名单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建筑  文明  工地  通知

南通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8月13日印发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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