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来源:黄石市建设管理信息网 2008-09-17 00:00:00
许可名称: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设定依据(条款): 《建筑法》第十四条具体条件:(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承办单位(部门): 建筑业科
审批单位: 建设部、省建设厅
申报材料: 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承诺时间:  
服务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报材料并报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4、建设部进行核定,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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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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