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名称: | 城市市政企业资质审查 |
| 设定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承办单位(部门): | 城建办 |
| 审批单位: | 建设部:一级资质; 省建设厅:二级、三级资质,审批后报建设部备案; |
| 申报材料: | 1、市政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等; 5、企业项目经理证书等;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证书; 7、其它相关资料; 8、每套资料一式3份,同时电子资料一式3份。 |
| 承诺时间: | 20个 工作日 |
| 服务程序: | 1、申请人先向市政设施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建管委城建办; 2、承办单位根据申请人申报的资质等级,按管理权限逐级进行核定、上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
| 何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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