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名称: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初审上报 |
| 设定依据(条款): | 1、《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
| 承办单位(部门): | 科技与勘察设计科初审 |
| 审批单位: | 建设部、省建设厅 |
| 申报材料: | 1、工程勘察资质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 6、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 7、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证明和省级以上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注册或变更注册的证明。 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需要提交上述第1,2,3,4,5,6,项资料及原取得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
| 承诺时间: | 初审 为20 个工 作日 |
| 服务程序: | 1、申请人先向市建管委勘察设计科技科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交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 2、由省建设厅再审后报建设部进行核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
| 何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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