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2003年度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鄂建造价[2004]5号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4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令)和《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4]7号)要求,我站将对我省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在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的造价工程师进行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凡在2003年1月30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2、凡在2002年12月31日前取得注册证书的造价工程师均应参加年检(今年已续期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不参加年检)。
受检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二、年检时间安排及程序
年检工作从2004年3月20日起至2004年5月20日结束。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申报年检和资质管理部门的审核工作均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进行。
1、3月20日至4月5日,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年检要求输入相关资料数据,向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提交年检书面资料,同时将网上资料上传市级管理系统;省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将年检书面资料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时将网上年检资料上传省级管理系统。
2、4月6日至4月15日,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年检要求对当地咨询单位进行初检,提出初检意见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将初检情况报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汇总表》(见附件)及咨询单位年检书面资料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时将咨询单位网上年检资料和初检意见上传省级管理系统。
3、4月16日至5月20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咨询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复检,报省建设厅审核后做出年检结论。
三、年检应提交资料
(一)咨询单位年检应提交以下资料:
1、年检自查报告;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省直单位一式二份,从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下载);
3、年检时凡涉及企业法人、技术责任人、注册资金、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的,可按变更后的内容填报,并将变更申请报告(以及变更相关资料)与年检资料一起报送。
4、年检时请交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年检合格后返还。
(二)造价工程师年检应提交以下资料: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表》一式三份(省直单位一式二份,从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下载);
2、年检时请交回《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年检合格后返还。
四、年检结论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结论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综合考核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仍实行评分制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详见鄂建造价[2003]5号文),70分以上为年检合格;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年检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况的,也视为不合格:
① 无工作业绩的;
② 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其主营资质未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
(二)造价工程师年检结论
造价工程师年检结论分“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考核标准详见鄂建造价[2003]5号文)。
五、年检工作要求
1、参检单位应在2002年度网上年检的基础上,对“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的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各项数据进行填报和维护。
2、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保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咨询单位专职人员的劳动聘用合同均应使用由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书。
3、对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咨询单位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将按照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4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令)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资质年检工作,真实报送年检资料,按时完成本单位的资质年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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