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造价[2004]32号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办理告知性备案的通知

来源:黄冈建设信息网 2008-09-17 14:13:08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办理告知性备案的通知

鄂建造价[2004]32号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强行风建设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由审批式备案改为告知性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告知性备案范围:省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其注册地(市、州、林区及直管市)以外地区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省外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到我省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办理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备案登记表》,可从湖北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hbzj.net)上下载(省内单位一式二份,外省单位一式三份);
    2、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拟咨询项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5、拟咨询项目执业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三、省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备案应在签订咨询项目合同1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市、州、林区和省直管市的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
    四、省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备案应在签订咨询项目合同10日内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理备案手续后,到工程所在地的市、州、林区和省直管市的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
    五、各市、州、林区和省直管市的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即时受理异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备案申请,备案资料齐全应即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备案资料回执》(http://www.hbzj.net网上下载)
    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办理异地执业告知性备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备案登记表》(略)
    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备案资料回执》(略)


二00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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