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2000]031号 关于颁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黄冈建设信息网 2008-09-17 14:12:55
关于颁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准则》(试行)的通知
鄂建[2000]03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几年来,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展迅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已具备一定规模,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公平、公正、公开的执业,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做 了大量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造价咨询市场的管理,促进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提高 造价咨询的执业质量,现颁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准则》(试行)
                                  二000年二月二十八日(章)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执业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74号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5 号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执行造价咨询业务时,必须坚持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如实确定建设工程造价。
  第三条 本准则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基本要求,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证书》,在湖北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者,均应遵守本准则。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单位应根据本准则制定业务管理制度、编审操作及档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咨 询实行报告书制度,报告书必须做到严谨、周密、准确、完整。

                                               第二章 咨询业务委托和受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接受咨询业务委托时,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 (一)所需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 (二)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的目的与范围;
 (三)建设工程项目性质、承发包方式有关现场施工条件;
  (四)建设期内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费用标准、材料价格等的变化情况;
 (五)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的方式与方法。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结合上述情况,与委托人商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投标中标或双方协商同意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后,应与委托人签定委托受理合同。
 委托受理合同的签订必须使用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合同》文本,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向委托方获取咨询业务的以下资料:   
  (一)施工图或竣工图;
  (二)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有关资料;
  (三)施工合同及相应的补充协议;
  (四)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工期延期联系单;
  (五)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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