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建[2007]270号
关于转发《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切实做好上述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现将《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苏建管质[2007]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联系电话:8609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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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