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

来源:镇江市建设网 2008-09-17 10:23:21

镇政建[2006]262号

关于严格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市各建设单位:
    《建筑法》第二章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均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中:由于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涉及的内容较多,所以,在日常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具体操作和实际把握具有一定难度,以至客观造成工作不严谨、审批把关不严格的问题存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行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令)等有关规定,特提出严格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天然地基为破土动工前,人工地基为开始打桩或进行地基处理前)必须按规定主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一律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二、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施工许可的规定要求,对于许可条件不具备、前置事项有关手续不齐全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施工许可的申请。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以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必须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认真贯彻执行。
    四、全面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软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法治性,减少工作的随意性,避免工作的盲目性,提高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杜绝因管理疏忽而导致施工许可的行政行为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五、为保证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的需要, 在日常施工许可管理工作中,要切实体现"特事特办"的行政管理原则和快捷便利的办事工作效率,要将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正常性和特殊性有效区分,服务性和管理性要正确把握,实效性和规范性要明显体现;对于 "特殊项目"的认定和审批要严格制度,完备手续,同时,要加强服务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注重过程监管,实施跟踪督办,确保项目建设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监管状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
    本通知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请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