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石市委办公室(通知)
黄办文〔2007〕5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黄石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在全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查四打”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黄石市委办公室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26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一查四打”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继续强化领导责任和“一票否决”制度,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2007年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查四打”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为目标,以人口和计划生育全面清理清查为突破口,狠抓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建立管理规范,落实管理措施,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台阶奠定基础。
二、“一查四打”活动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农场、管理区)和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都要对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基本底数进行清理清查。一是查已婚育龄妇女是否建卡进库,信息登记是否准确及时;二是查重点“三查”对象是否遗漏,管理责任单位是否明确,“三查”结果是否真实可信;三是查出生人口是否准确登记上报,长效节育措施是否落实,政策外生育处罚是否到位;四是查流动人口是否登记机关信息和纳入现居住地管理,“三查四术”服务和查(验)证是否到位;五是查符合政策准允生育夫妇是否纳入包保,历次“三查”是否到位,孕情终止原因是否明确,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线索是否立案查处。
(二)严厉打击已婚育龄妇女“三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通过对“三查”重点对象的清理,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严肃查处“三查”漏管、搞假“三查”和不按省规定规范实施“三查”等行为,特别是对以下6种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1、对人户分离人员和下岗、买断、离婚、非法同居等特殊人群互相推诿管理责任,导致重点“三查”对象未纳入“三查”管理的;2、对重点“三查”对象不建卡进库,未纳入信息系统监控的;3、对“三查”走过场,人为编造“三查”结论敷衍了事的;4、对“四签字”制度把关不严,冒名顶替“三查”的;5、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三查”结果明显失真的;6、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出具虚假“三查”证明的。
(三)严厉打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重点查处:1、对流出、流入的人口不及时登记并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2、对流入人口不及时验证的;3、对流入重点“三查”对象不按规定组织“三查”或推卸管理责任的;4、对在流动人口“三查”中弄虚作假的;5、对流出重点“三查”对象寄回的孕检证明不加甄别,使明显不规范、不可信的孕检证明蒙混过关的;6、对未按规定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上提交查询信息,或对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上反映的有关情况不及时核查并处理到位的;7、对流动人口未按楼栋、按户建立台帐,并准确变换信息的;8、对流出育龄妇女的住处、工作单位、属性、生育情况掌握不准确或处置不到位的。
(四)严厉打击出生人口统计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重点查处7种行为:1、故意瞒报政策外生育或男孩出生的;2、虚报政策内生育或女孩出生的;3、将应当参与汇总的管理类型上报为其他不参与汇总的管理类型的;4、对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生育以驱赶代替管理和上报的;5、只征收社会抚养费不上报出生信息的;6、生育时间跨年度错报,生育孩次、性别、政策属性错报的;7、以驱赶群众回避等各种方式干扰人口和计划生育现状调查、案件调查和考核的。
(五)严厉打击“两非”行为。重点打击孕情监管、技术服务、信息中介等重要环节中的8种违法违规行为:1、技术人员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的;2、单位和个人出具虚假胎儿畸形鉴定报告、新生儿虚假死亡证明的;3、药品批发零售单位不按规定建立管理制度和建立管理台帐、不审核购买资质违规出售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的;4、医疗卫生单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管理不严格,导致药物流向社会和技术人员私自盗用的;5、介绍他人从事“两非”行为从中牟利的;6、干部孕情包保不力,对孕情消失不及时上报、不积极查找“两非”线索的;7、对“两非”有关线索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的;8、孕妇孕情不明原因消失的。
三、工作步骤
整个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落实方案阶段(3月10日—3月20日)
全市各级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发相应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明确责任和任务,将“一查四打”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传达到各级党政领导、全体计生干部、基层群众。组织计生干部和乡镇包村干部认真学习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三查四术”规定、人口统计口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制度、治理“两非”规章制度等业务知识。坚持和完善市、县、乡三级“一查四打”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全面实行“三公开”(即,公开村、社区2005年度以来的出生上报情况,公开市、县、乡三级举报电话,公开有奖举报制度),并将其作为本年度计生宣传品进村入户的重要内容。对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哪一级接收到的举报,哪一级负责反馈调查结果,哪一级负责按规定兑现奖励。奖金从相应的工作责任人工资中扣除,工作责任人不明确的,由乡镇党政负责人承担。
(二)调查摸底、自纠完善阶段(3月20日—5月10日)
各县(市)区要组织各乡镇(街办、场)、村(社区)对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建卡进库情况、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三查”对象纳入管理情况、2005年度以来的出生人口上报情况、孕情不明原因消失情况、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认真组织“三查”和婚育证明查验工作,如实登记上报“三查”结果、查验证结果和出生人口、“两非”案件线索。清查登记要全面彻底,农村要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城市要做到居不漏片、片不漏栋、栋不漏户,并确保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清理后的真实结果按现居住地为主分类造册,流动人口要按楼栋分户建立准确的台帐,工作单位、“三查”、孕情、出生、流动、发证、查(验)证情况、协报对象的主管单位等信息及时录入育龄妇女信息库。对2005、2006年度的各种差错进行分类登记,对补报的政策外生育要填写专门情况说明。
对清查结果要自纠完善,同时实行逐级审核,逐级签字上报。各县(市)区要对乡镇(街办、场)、村(居)“一查四打”工作组织专门检查复核,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一查四打”情况专项报告,并于5月10日前将复查情况、更正后的结果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三)重点抽查、打假处理阶段(5月10日—5月20日)
市委、市政府组织专班,对各县(市)区进行随时随地的重点抽查打假。
从这次“一查四打”活动开始,将“三查”、流动人口管理、人口出生统计、“两非”案件查处四个方面的弄虚作假行为和差错情况,一并考核,一并计算,一并结帐。在重点抽查打假活动中,在一个村或居委会查实2例弄虚作假或差错的,对所抽查的村(居)及其所在乡镇(街办、场)通报批评,对驻村(居)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查实3—4例弄虚作假或差错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文督促实施“一票否决”,对村(居)委会党政主职干部和分管负责人以及上级驻村干部给予撤职或免职处理,对乡镇(街办、场)分管计划生育负责人和计生办主任予以免职,对乡镇(街办、场)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通报全市;查实5例以上弄虚作假或差错的,被查村(居)的分管干部、蹲点干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乡镇(街办)分管计划生育负责人、计生办主任、乡镇(街办、场)党政一把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主任)一律撤职或免职,原地协助抓计划生育工作,对县(市)区人口计生局长(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县(市)区分管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由市委、市政府对相关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各县(市、区)要对“一查四打”情况统一进行梳理、分类,针对平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人口出生统计、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管理及其他各项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市委、市政府成立“一查四打”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专班,实行“一查四打”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制定落实活动方案,确保这项工作全面、准确、及时,管理到位,措施落实,整个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各级各部门应将“一查四打”工作各项任务层层分解,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硬帐硬结。在这次“一查四打”活动中,各级党政组织及其负责人以及计生部门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重点抽查单位要积极配合,严禁人为设置各种障碍,阻挠抽查顺利进行,严禁对提供有关情况者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直接实行“一票否决”。
所有“一查四打”上报表格资料必须由本级党政一把手亲自签名认可,一级替一级负责。各县(市)区的“一查四打”工作必须于5月9日前结束,5月1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情况报告,并将有关数据资料上报市人口计生委。逾期不报者,视为零报告。
(三)查建并举,规范管理。各单位要将本次活动与依法管理相结合,通过核查,明确责任,理顺体制,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秩序。
(四)严格奖惩、“一票否决”。对清理清查和“两非”整治工作深入、数据准确、管理到位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作风不深入,工作效果不理想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抽查单位已婚育龄妇女“三查率”、流动人口管理到位率、出生人口统计上报准确率不达标或对“两非”行为打击不力的单位严格实施“一票否决”。
具体操作细则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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