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来源:中国黄石人事人才网 2008-09-16 14:52:27

  在湖北省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张 兆 本

  (2003年8月20日)

  同志们:
  今年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作为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突破,是贯彻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充分体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10周年座谈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993年8月,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提出“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些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又分别提出了“完善”和“健全”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采取“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到位”的方法,积极稳步地推行公务员制度建设。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经十年。这十年,我省的公务员制度经历了学习宣传和组织准备、人员过渡及制度入轨、结合机构改革逐步完善管理等阶段。到2002年底,全省共有公务员234133人(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75297人)。总体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十年来,公务员制度体系在我省已建立,管理逐步规范,新的用人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公务员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十年来,我省公务员制度推行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管理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人事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先后研究制定了34个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其政策规定,基本形成了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基础,以各个单项规章为骨干,以我省若干实施“办法”、“细则”为补充的公务员法规体系,使公务员各项管理有章可循。
  (二)坚持考试录用制度,严把进人关。对新进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位公务员,坚持了“凡进必考”和公开招考的制度。加强了考官队伍建设,在全国率先实行了面试考官持证上岗制度。打破考生地域和身份界限,考试结果实行公示制和考试监督员制度,保证了录用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公务员制度以来,全省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了12197人,其中省直机关2077名,有效防止了机关进人上的不正之风,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三)推行竞争上岗,多渠道选拔人才。在建立公务员制度的过渡阶段,全省有38873人通过竞争取得了领导职位,有10万人参加了职位竞争。在机构改革中,竞争上岗成为确定人员定岗与分流的主要方法,不少县市和部分省直部门实行了中层领导干部全员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制度正在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党政领导干部制度结合,成为公务员制度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亮点。近几年来,全省通过竞争上岗达13917人,促进了公务员竞争机制的建立。在实行竞争上岗的同时,全省各地普遍实行了公务员轮岗制度,全省有21120名科级以上公务员实行了轮岗。结合轮岗,全省有2267人实行了回避。
  (四)加强培训,提高公务员能力。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划和纲要,坚持了公务员初任培训,启动了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强化了专门业务培训。实行了培训基地资格认证制度和证书管理制度。10年来,实行初任培训21000多人,任职培训151196人次,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培训89万人次。保证了政府机关的高效运转。
  (五)坚持和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公务员评价和约束机制。公务员考核制度1994年实行以来,在坚持中完善,加大平时考核的份量,探索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办法,率先增加了“基本称职”考核等次,强化考核结果的兑现,不断增强考核在公务员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据统计,全省有1028人因考核不称职被辞退。结合考核,严肃处理违法违纪公务员,全省市州和省直共处理各种违法违纪公务员5991名,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
  (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务员的公仆意识。实施公务员制度以来,我们在公务员队伍中广泛开展了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以及“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实践活动。在全省上下开展湖北省“模范公务员”和“模范公务员集体”的评选活动(现正在进行第三届评选),有38名个人和10个单位受到国家和省政府的命名表彰,王贤田等4名个人、鄂州市杨叶派出所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称号,树立了一批公务员先进典型。为强化公务员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各地各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有的实行政务公开,建立公示牌、公告栏,实行挂牌服务;有的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倾听群众呼声;有的实行首问责任制;有的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有的实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限时完成制,使公务员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有了明显增强。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促进了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增强了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素质,促进了机关勤政廉政建设,树立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形成,受到全社会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欢迎,是具有时代特征的好制度。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公务员制度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困难和新的挑战。当前在我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执行《条例》不够严,法制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推行工作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凡进必考”还未普遍执行,执法监督不够有力。二是制度不完善,管理的科学性有待增强,年度考核难以量化,培训无统一大纲,奖惩激励约束作用不强,新陈代谢机制不健全等。这些都是需要不断地探索、改进和完善。
  经过十年的努力,公务员制度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新的阶段,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的要求,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10周年为新的起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法制体系完备的公务员制度,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公务员队伍,开创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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