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建[2008]49号
各施工企业、进淮施工单位:
现将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施工企业、在淮施工单位速将所使用川籍建筑务工人员的数量以户籍所在县(区)为单位统计汇总上报。我市建筑企业将赴川从事建筑务工人员数量统计汇总上报。
二、各企业要想方设法帮助川籍务工人员尽早与家乡取得联系,了解家乡情况。并确保他们要求返乡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支付川籍务工人员的工资。有条件尽可能多接纳川籍来淮务工人员务工要求。
三、各单位应将统计汇总数据于2008年8月20日前报市建管处建管科。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皖建管明电〔2008〕46号
各市建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建委(建设局):
自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地震以来,广大来自四川等地震灾区的建筑务工人员极为牵挂自己的家乡和亲属,迫切希望与家人取得联系,及时返乡抗震救灾和重建家园。与此同时,一些在川特别是在重灾区务工的皖籍建筑农民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情况,也牵挂着他们的家人。为使这些建筑农民工在抗震救灾期间能够得到切实帮扶,有效发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业管理中的优势,竭尽全力地做好各项安抚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意义
这次地震灾情特别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特别巨大,抗震救灾工作时间特别紧迫,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责任特别重大,任务特别艰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
特别是做好来自四川等地震灾区的建筑农民工工作,对维护农民工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意义。
二、全力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各项农民工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全力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农民工工作。一是要尽快了解我省在川特别是在重灾区从事施工的成建制建筑队伍情况,并摸清我省籍农民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状况,及时与其家人联系,并给予必要的帮助。二是要积极组织人员深入各建筑劳务用工单位,尽快摸清来自灾区建筑农民工在我省的生产生活情况。针对在本地的灾区籍农民工的具体要求和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对他们的安抚工作。三是积极指导、督促各建筑劳务用工单位,及时了解灾区籍建筑农民工的思想动态,努力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从感情上、生活上切实关心、关爱他们,帮助其照顾好随住老人和儿童的生活,保证他们思想和生活的稳定。四是对切实加大维护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积极督促各建筑劳务用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要求返乡的灾区籍农民工的工资,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对存在拖欠、克扣灾区籍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用工单位要责令整改,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五是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动员各建筑劳务用工单位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开展各类关爱灾区籍农民工活动,重点帮助家中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灾区籍农民工,确保他们渡过难关。
三、加强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情况通报和宣传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情况,通报信息,并尽快将灾区籍建筑农民工在本地务工的情况和要求,以及相应的工作安排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农民工管理机构通报;遇到紧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农民工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切实发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的优势,使农民工感受到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决心和信心。
安徽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