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招投标中存在哪些问题

  • 来源:建筑网   2018-08-24 11:02:18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建筑法规,使建设工程招投市场日趋规范,但是由于新旧体制交替导致的旧体制未能完全消除,以及新体制发展尚未成熟,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和改进建议。“权力标”及“关系标”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招标意识淡薄,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往往以时间紧、任务重,或以应急工程、特殊工程、保密工程为由,随意简化程序和变更招标方式。有的非法使用行政权力,违反操作程序,在招标前就与投标人谈妥条件,基本内定后才开始招投标,并拉来其他企业进行陪标;有的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中的投标人开绿灯。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建筑法规,使建设工程招投市场日趋规范,但是由于新旧体制交替导致的旧体制未能完全消除,以及新体制发展尚未成熟,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和改进建议。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它遵循市场规律,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准则,很好地保证了我国建筑工程的工期和质量。然而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行为和问题也时有发生。招投标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投标代理单位和评标专家委员会,下面建筑网分析现阶段我国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权力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多发

(一)“权力标”及“关系标”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招标意识淡薄,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往往以时间紧、任务重,或以应急工程、特殊工程、保密工程为由,随意简化程序和变更招标方式。有的非法使用行政权力,违反操作程序,在招标前就与投标人谈妥条件,基本内定后才开始招投标,并拉来其他企业进行陪标;有的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中的投标人开绿灯。

(二)一些领导干部直接插手招标投标活动。有的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通过身边工作人员、亲友或中间人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有的将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透露给特定的投标人,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有的明确授意、指使、照顾某投标人,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工程等等。据统计,2007年以来仅浙江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共查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9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2亿元;2006年至2008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共涉及县处级干部141名,地厅级干部19名。

(三)地方及行业保护主义严重。我国的工程建设投资主体基本上是一些原来计划经济时代的行业主管部门(改制后的企业仍有这种性质),实行工程招投标后,自然要求这些主管部门放弃其原来的一些管理职能,这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尤其在中国这个封建传统较为久远的国家,这些行业主管部门的原下属施工企业,也不愿失去原来的“保护”,他们倚仗与主管部门千丝万缕的联系,想方设法影响投资部门,使招投标工作在具体实施时偏向于自己,而主管部门也往往碍于情面,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来保护自己行业内的施工企业,在这样的环境下制定出来的招投标规则当然不可能会有利于行业外的施工单位,由此产生了堂而皇之的违规活动。

二、招标人场外运作,内定中标人或规避招标

(一)将造价高的单项工程肢解为多个子项,各子项的合同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如,有的单位将办公楼装修工程肢解为楼地面石材、楼地面木地板、墙面涂料、吊顶等项目对外单独发包。

(二)以“大吨小标”的方式,设法将工程概算降低到招标限额之下,确定承包企业后,通过设计变更等手法,调整项目规模,按实结算工程款。

(三)有的项目主体工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后期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二期工程则搞场外交易,放长线钓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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