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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是一项新颁布的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89号公告批准,编号为GB50497-2009,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共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频率,监测报警,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等。本规范附条文说明。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土及软土建筑基坑工程监测,不适用于沿途建筑基坑工程以及冻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土和侵蚀性环境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中做到安全适用、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临时性建筑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基坑开挖与监测。对湿陷性土、多年冻土、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或岩石基坑,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应用本规程,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与基坑开挖,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要求、主体地下结构要求、施工季节变化及支护结构使用期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型、优化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控。 基坑支护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企业不良记录查询
建设通:是建筑网为了提升建筑企业公平竞争和透明发展,营造全国建筑市场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手段,采集各地诚信信息数据,用于查询并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经营信息;整合表彰奖励、资质资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源所搭建的平台。 查询建筑不良记录主要包括:建筑企业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公告、建筑企业建筑安全施工的公示公告、全国范围内被公告的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扣分、停止投标、通报批评、安全事故、奖惩罚款、拖欠薪资、整改警告、违规违章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信息。以下建筑网小编列举常见的建筑不良记录行为内容: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只有了解才能尽量避免做更好的事。 (1)生产事故 生产事故主要是指在建筑产品的生产、维修、拆除过程中,操作人员违反有关施工操作规程等而直接导致的安全事故。这种事故一般都是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发生的次数比较频繁,是建筑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之一。目前我国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是针对生产事故。 (2)质量问题 质量问题主要是指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或施工达不到要求等原因而导致建筑结构实体或使用功能存在瑕疵,进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设计不符合规范标准方面,主要是一些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私自出图和设计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在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方面,一是施工过程违反有关操作规程留下的隐患;二是由于有关施工主体偷工减料的行为而导致的安全隐患。质量问题可能发生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在建筑实体的使用过程中。特别是在建筑实体的使用过程中,质量问题带来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如果在外加灾害(如地震、火灾)发生的情况下,其危害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质量问题也是建筑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之一。
建筑事故
2015-12-08
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据住建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7年度)》资料: 1、事故类别分析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这些事故的死亡人数共915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45%、20.36%、11.56%、6.62%、6.42%,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0.42%。 2、事故部位分析2007年,在洞口和临边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5.51%;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1.86%;安装、拆卸塔吊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1.86%;模板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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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法
2015-1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全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全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 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发布、2009年8月27日实施)修改 3.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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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5-12-08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施工企业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取消或调整了部分专业承包资质,部分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因此无需再申领。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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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5-12-0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施工企业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取消或调整了部分专业承包资质,部分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因此无需再申领。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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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2015-12-07
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项目财产安全,严肃追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1、督促落实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本项目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各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负责与协作队伍签订生产安全目标责任书或者安全生产协议。按有关规定要求协作队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5、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本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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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5-12-07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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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标语
2015-12-05
建筑安全标语是针对建筑施工人员的一种提示语,让他们在工作的同时也能时刻注意自己的安全,为大家简单罗列以下相关建筑安全标语。 1、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2、人人讲安全 安全为人人 3、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4、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5、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 6、安全生产 重在预防 7、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促进生产 8、落实安全规章制度 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9、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10、百年大计质量先、安全生产记心间 11、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12、科学管理、施工规范 13、甜蜜的家盼着您平安归来 14、安全知识 让你化险为夷 15、安全勤劳 生活美好 16、抓好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17、传播安全文化 宣传安全知识 18、安全来于警惕 事故出于麻痹 19、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20、人人讲安全 家家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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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
2015-12-0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是2010年8月1日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3 7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2008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对灾区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砌体结构楼梯间、抗震结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此后,继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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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收费标准
2015-12-05
1、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为8000~1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2、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3、城市设计收费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4、景观规划收费为15000~18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5、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收费8000~10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6、新区详细规划收费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7、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收费为20000~2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8、公园与绿地详细规划收费为6000~8000元/公顷,基价为6万元。专类公园乘系数1.2~2.0。绿地设计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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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2015-12-04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 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2004]67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几十年来施工组织设计在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应用的主要经验,充分考虑了各地区、各企业的不同状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施工组织总设计;5.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施工方案;7.主 要施工管理计划。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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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15-12-04
《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单位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基地和总平面(3)建筑设计(4)防火与疏散(5)建筑设备五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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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2015-12-04
为提高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保证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学校、医院及旅馆等四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减噪设计。 其中,住宅建筑的设计原则也适用于集体宿舍,但集体宿舍的设计标准应较住宅降低一级。 学校建筑的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及大专院校的一般教学用房。 医院建筑的标准适用于城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其它医院可采用综合医院相应房间的标准。 隔声减噪设计标准等级,应按建筑物实际使用要求确定,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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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2015-12-0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是1993年3月17日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发布并在当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条文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包括总则;室外计算参数;建筑热工设计要求;围护结构保温设计等。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室外计算参数 第三章、建筑热工设计要求 第一节 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 第二节 冬季保温设计要求 第三节 夏季防热设计要求 第四节 空调建筑热工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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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2015-12-03
为使建筑地面设计能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安全适用、保护环境、确保质量,制订《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建筑地面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征和使用条件充分利用地方材料及再生资 源,注意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适用于建筑中的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以及散水、明沟、踏步、台阶 和坡道等的设计。 建筑地面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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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2015-1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38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38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 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是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总结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照发达国家通行做法制定的第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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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规范
2015-12-02
1.公共用房一般包括会议室、接待室、陈列室、厕所、开水间等。 2.会议室:(1)会议室根据需要可分设大、中、小会议室。(2)中、小会议室可分散布置。小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30左右,中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60左右;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3)大会议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桌椅设置情况确定使用面积。会议厅所在层数和安全出口的设置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根据语言清晰度要求进行设计。(4)作多功能使用的会议室(厅)宜有电声、放映、遮光等设施。有电话、电视会议要求的会议室,应有隔声、吸音和遮光措施。 3.接待室:(1)接待室根据使用要求设置,专用接待室应靠近使用部门,行政办公建筑的群众来访接待室宜靠近主要出入口。(2)高级接待室可设置专用茶具间、卫生间和贮藏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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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2015-12-02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是2007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图书,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由建高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内容;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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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2015-12-02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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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2015-12-01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1J930(替代 03J930-1) :住宅建筑构造》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是对03J930-1《住宅建筑构造》的全面修编。修编后的图集内容顺应住宅建筑发展的需要,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为住宅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提供了更多的技术资料。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建筑工程领域重要的通用技术文件。 中国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起源于1956年。正值新中国成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国家百废待兴,百业待举。为了满足全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特别是解决当时“设计赶不上施工、施工赶不上建设需求”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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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2015-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设计要素(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建筑环境)、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媒体建筑、体育建筑、医院建筑、学校建筑、交通建筑、住宅建筑、通用工业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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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
2015-12-01
建筑设计规范由政府或立法机关颁布的对新建建筑物所作的最低限度技术要求的规定,是建筑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 建筑设计规范的内容和体例一般分行政实施部分和技术要求部分。行政实施部分规定建筑主管部门的职权,设计审查和施工、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争议、上诉和仲裁等内容。技术要求部分主要包括:建筑物按用途和构造的分类分级;各类(级)建筑物的允许使用负荷、建筑面积、高度和层数的限制等;防火和疏散,有关建筑构造的要求;结构、材料、供暖、通风、照明、给水排水、消防、电梯、通信、动力等的基本要求(这些部分通常另有专业规范);某些特殊和专门的规定等。有些国家的大城市还制定与建筑设计规范平行的火警区域规范和分区规范。前者规定市区由于防火要求不同而对区内建筑物提出的技术要求,后者规定不同区域内的建筑功能类型以及对建筑物高度等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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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2015-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内容简介:本规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3 7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进行修订而成。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2008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对灾区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砌体结构楼梯间、抗震结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此后,继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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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2015-11-30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630号文和建设标准定额司(90)建标技术字第5号文的要求,由原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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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2015-11-30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在拆除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设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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