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辽0404执98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市鑫逸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仕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30000.00元及诉讼费725.00元,共计130725.00元。经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私下协商还款事宜为由,要求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次执行程序可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0404民初170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树海
审判员 赵 刚
审判员 武 强
书记员 郑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