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郑州建隆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6-02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104民初5435号
原告:***,女,1983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会英,河南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西西,河南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建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长江中路6号郑州市蔬菜研究所家属院内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逯学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利慧,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亚萌,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郑州建隆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徐苗苗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 孙盼盼
书 记 员 杜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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