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航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东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2-19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04民初2127号
原告江苏海航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5日立案。审理中,原告江苏海航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江苏海航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海航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孙建伟
书记员  张 慧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