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齐新亿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1-12-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新0105执恢6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92年5月8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齐市新市区。    
被执行人:***齐新亿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高新街数码港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科,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增科,男,1960年6月9日出生,汉族,***齐新亿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齐市水磨沟区。    
被执行人:庄丽,女,1964年3月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齐市水磨沟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齐新亿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增科、庄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05执恢6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生明
审判员    地力夏提
审判员    邵振录
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马磊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5某某、某某等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3)新0102执125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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