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赣0323执恢15号之一
江西省南大爆破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南大爆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629020元,执行依据为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0323民初84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支付629020元于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南大爆破有限公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