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深家电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动争议

执行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1-03-19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103执4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9月6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 被执行人***深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 法定代表人***。 ***与***深家电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在本案立案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20)桂01破申32号民事裁定受理***深家电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已依法告知***向***深家电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沵达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规定: 终结(2021)桂0103执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善 审 判 员 黄  健 审 判 员 刘 中 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蓝  娟 书 记 员 谢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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