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103执4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9月6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
被执行人***深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
法定代表人***。
***与***深家电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在本案立案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20)桂01破申32号民事裁定受理***深家电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已依法告知***向***深家电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沵达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规定:
终结(2021)桂0103执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善
审 判 员 黄 健
审 判 员 刘 中 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蓝 娟
书 记 员 谢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