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舜宝彩钢结构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5-29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19)津0114执保586号
申请人:上海舜***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华强
被申请人: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青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19)津0114民初6917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4800033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何中华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宋宝森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