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兴光五街39号院7号楼工地工程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苫盖,垃圾站未密闭,道路积尘明显,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2021)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罚款0.2万元,公示截止期:20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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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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