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湖北沼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8-20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612执1811号 申请人南通市建设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北沼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028165.95元(另迟延利息请求,已释明无执行依据)。本案经强制执行,扣划被执行人上述款项,转汇申请人指定账户,申请人同意结案。本院另行收取执行费22682元。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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