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挖掘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功能,并未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行为,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被罚款贰仟元整(舟定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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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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