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张家港市塘市依心消防经营部与张家港市西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1-02-08
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2民初2022号
原告:***市塘市依心消防经营部,住所地***市梁丰五金机电城**A03。
责任人:王玉梅。
被告:***市西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西张双龙路**。
法定代表人:董恒龙。
原告***市塘市依心消防经营部与被告***市西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原告***市塘市依心消防经营部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市塘市依心消防经营部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市塘市依心消防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26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市塘市依心消防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樊逸峰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陈 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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