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湘0682执保178号
申请人***,男,1973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
被申请人***,男,197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县。
被申请人岳阳华泰广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承志,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岳阳华泰广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岳阳华泰广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250000元。申请人***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临湘市某处的房产提供担保(房产权证号为临房权证五里区字第××号)。本案已保全完毕。因此,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