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违法占用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被罚款116676元,在非法占用的4165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4167平方米土地至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南大楼村村民委员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

相关工程

--时间2022-10-21
项目经理--信息来源
附件

查看更多青岛信安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青岛信安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项目经理
热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