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荣友沥青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益阳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22-12-16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723财保142号 申请人:澧县荣友沥青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澧县涔南镇东田堰村一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益阳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区海棠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澧县荣友沥青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资金人民币1674657.29元。申请人澧县荣友沥青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四)**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益阳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674657.29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澧县荣友沥青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李 燕 书 记 员 ***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