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504执2522号之一
申请人:*先龙,男,1975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被执行人:马鞍山市雨陶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陶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74975530R。
马鞍山市雨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马雨劳人仲案字(2019)第13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马鞍山市雨陶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2910.23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