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驾驶运输建筑废弃物,途经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沙角村双翼东街34号时,未随车携带《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依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被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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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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